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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配资违法吗 券商积极落实加强两融业务管理要求

发布日期:2024-09-09 17:35    点击次数:146

  7月10日,证监会发文称,为切实回应投资者关切,维护市场稳定运行,经充分评估当前市场情况,证监会依法批准中证金融公司暂停转融券业务的申请,自2024年7月11日起实施。存量转融券合约可以展期,但不得晚于9月30日了结。

  事实上,自2023年下半年以来,监管部门已多次就加强融资融券业务(以下简称“两融业务”)管理发声。券商作为向投资者直接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的主体,为落实监管部门要求,在限制变相T+0交易、防止利用两融绕标套现等方面不断出手。

  多家券商出手

  限制融券变相T+0交易

  两融业务是券商的重要业务之一,证券公司开展两融业务,是指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,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。

  多家券商已积极出手限制融券变相T+0交易。7月8日,东兴证券发布公告称,为进一步落实证监会关于严禁利用融券实施变相T+0交易要求,东兴证券拟于2024年7月15日启用融券变相T+0交易限制功能。

  具体限制方式上,一是客户在同一交易日内,进行两融标的融券卖出操作后,无法就同一标的进行担保品买入或融资买入操作。二是客户在同一交易日内,进行担保品买入或融资买入两融标的证券后,无法就同一标的进行融券卖出操作。

  在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看来,券商在融券业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,券商为投资者提供融券服务,有责任维护客户合法权益,同时管理客户交易行为,确保交易的合规性,并且对融券业务进行风险控制。

  东兴证券的动作旨在进一步落实监管部门要求。自2023年下半年以来,监管部门就加强两融业务管理已多次发声。今年1月28日,为贯彻以投资者为本的监管理念,加强对限售股出借的监管,证监会经充分论证评估,进一步优化了融券机制。具体包括两项措施,一是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;二是将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由实时可用调整为次日可用,对融券效率进行限制。因涉及系统调整等因素,第一项措施自1月29日起实施,第二项措施自3月18日起实施。

  彼时,证监会表示,此次优化融券机制,主要体现以下监管意图:一是突出公平合理,降低融券效率,制约机构在信息、工具运用方面的优势,给各类投资者更充足的时间消化市场信息,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秩序。二是突出从严监管,阶段性限制所有限售股出借,进一步加强对限售股融券监管,同时,坚决打击借融券之名行绕道减持、套现之实的违法违规行为。

  在上述第二项措施正式实施前,多家券商就在技术方面配合通关测试相关流程,为相关措施的平稳运行做足准备。

  2月6日,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“两融”融券业务有关情况答记者问时提到,经研究决定,证监会对融券业务提出三方面进一步加强监管的措施:一是暂停新增转融券规模,以现转融券余额为上限,依法暂停新增证券公司转融券规模,存量逐步了结;二是要求证券公司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,严禁向利用融券实施日内回转交易(变相T+0交易)的投资者提供融券;三是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,证监会将依法打击利用融券交易实施不当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,确保融券业务平稳运行。

  券商火速落实监管部门要求,纷纷行动起来。例如,中信证券于2月26日就证监会“严禁向利用融券实施日内回转交易(变相T+0交易)的投资者提供融券”向投资者发布通知,请投资者知悉并遵守相关规定要求。几天后,南京证券(601990)也对此项事宜进行跟进。

  融券、转融券规模

  累计下降64%、75%

  此前,为加强两融业务风险管理,部分券商在防止利用两融绕标套现方面也有所行动。例如,广发证券于1月9日发布《关于调整融资融券负债偿还规则的通知》称,为加强风险管理,防范两融业务风险,决定禁止融资买入证券用于偿还融券负债,即信用账户中现券持仓少于融资合约数量时不允许现券还券。中信建投(601066)证券、山西证券均在1月19日发布公告称,禁止投资者通过融资买入的证券偿还融券合约。

  田利辉表示:“通过限制变相T+0交易等行为,可以减少市场的过度投机行为,促进价格发现功能,提高市场效率。券商加强两融业务风险管理,不仅有助于防范和控制风险(防止过度杠杆导致的市场波动和潜在的系统性风险),还有助于提升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,保护投资者利益,进而提升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。”

  证监会数据显示个人配资违法吗,截至2024年6月底,融券、转融券规模累计下降64%、75%。融券规模占A股流通市值约0.05%,每日融券卖出额占A股成交额的比例由0.7%下降至0.2%,对市场的影响明显减弱,为暂停转融券业务创造了条件。